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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注

1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备案

    【部门规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7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评标报告向第22条规定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规范性文件】《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57号)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部门规章】《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第一款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对各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没有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部门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此项是备案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