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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交办公路〔2017〕13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国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使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方向迈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 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扎实开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分局、市运管局决定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组  长:王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  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缑永涛    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局长
          强英雄    石嘴山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韩学强    市交战办副主任
          徐宁生    市交警分局局长
       丁玉录    石嘴山公路管理分局副局长
          陆海军    石嘴山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委员
  成  员: 张宏伟    市交警分局副局长
      王  利    大武口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戴建新    惠农区交通运输局长
          王新民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永胜    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路政科长
          迟  成    石嘴山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长
  领导小组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分局、运管局分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科,由韩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分局秩序科,由徐宁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路分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公路分局路政科,由丁玉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运管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运管局货运科,由陆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做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监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管理,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和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采取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市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从2017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30日至10月5日)。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石嘴山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警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7年10月6日至10月20日)。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石嘴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管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紧密结合整治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检自查报告,并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和全面整治,在自查中整改,在整改中自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0月21日至12月10日)。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石嘴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警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通过重点抽查、明察暗访、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下发督查通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评估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石嘴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警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总结评估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及时撰写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同时,要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根源,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工作措施,加快构建公路治超执法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扎实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将本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及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扎实开展。
  (三)抓好培训学习。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石嘴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紧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培训学习计划,积极组织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进行轮流参训,使治超执法人员深入领会掌握国家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治超执法队伍,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四)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推动地方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执法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分局,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石嘴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依托服务监督电话,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六)强化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法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七)重视舆论引导。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在全市范围内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将制定的具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检自查整治报告于2017年10月14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2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正式纸质文件。同时,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分局和市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