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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治理货运车辆污染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公路分局、市交警分局、各县(区)治超办、市公路管理段(所):
    现将《石嘴山市治理货运车辆污染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石嘴山市治理货运车辆污染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公路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遏制超限超载及公路抛洒现象,打造良好路域环境,结合全市治超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时间
  2017年11月29日——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加大常态化治理工作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重点路段重点治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治理重点
  重点路段:G110线长青路口至下庙段、S302线汝箕沟口至西大滩公铁立交段、太沙工业园区平西路段、G224线红礼浮桥段、华谊大道河滨浮桥段。
  重点车辆:运输沙石料、煤炭、建筑垃圾等货运车辆,以及石钢浮桥、红礼浮桥过境运输车辆,太沙工业园区、崇岗煤炭集中区短途驳载运输车辆。
  三、站点设置
  结合治超工作实际,为了更好的开展治理工作,设立四个流动治理站点和两个流动队:
  (一)惠农华谊大道治理点:由惠农区治超办负责设立,安排路政人员4名,携带治超装备,市交警分局安排配备交警2名,开展治理工作。
  (二)国道244线治理点(红礼浮桥入口):由平罗县治超办负责设立,安排路政人员4名,携带治超装备,平罗县公安局安排配备交警2名,开展治理工作。
  (三)西大滩治理点:由石嘴山公路分局负责设立,安排路政人员4名,市交警分局安排配备交警2名,配备治超装备开展工作。
  (四)平西路与沙湖大道交汇处治理点:由平罗县治超办设立,安排路政人员4名,平罗县公安局安排配备交警2名,携带治超装备开展工作。
  (五)市公路路政管理所设立2个流动队:安排路政人员4名,市交警分局每队配备交警2名,携带治超装备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
  (一)专项行动中,各治理站点依托就近固定超限检测站进行卸载处罚,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
  (二)公安交管部门在检查站点入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车辆进入场站接受检查;
  (三)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四)公安交管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计分。
  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切实认真开展治超工作,及时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布点。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实施依法卸载。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公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要向超限车辆下达卸载告知单,并由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引导至就近固定超限检测站卸货场进行卸载。
  (三)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无论程序还是实体均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罚要规范,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五个不准”、“八项制度”的规定,杜绝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以及“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
  (四)做好治超检测站点路段的保通工作。要多方采取措施加快检测速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车辆拥堵。加强管理,保持工作力度不减,消除个别司机超限运输侥幸心理。
  (五)严格落实超限车辆信息抄告制度。对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超限车辆,在卸载、处罚、赔补的程序进行完毕后,要将超限车辆信息进行登记,按时限将超限车辆信息上报市治超办。
  (六)市治超办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不及时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敷衍塞责的成员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