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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工作的通知》(石安办发〔2018〕5号)部署要求,局安委会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和评估工作。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准确把握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动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有效控制,形成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
     二、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范围
     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交通工程建设、公路管理养护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人、物、环境、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排查、辨识。
     行业行业监管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内静态、动态以及存在运行联动性和内在关联性的安全风险进行归类、辨识。
  三、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工作任务
    (一)风险排查内容及责任:道路运输行业(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水运行业(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建管中心);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段)。各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析本行业在评估区域的危险性分布,并准确描述本行业的高风险位置和行业整体风险。
    (二)组织实施的责任分工: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由各监管单位牵头负责,在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的基础上,开展分类梳理和建档管理工作,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确化动态监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相关企业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在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或人员能力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可聘请外部机构或专家帮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推进的时限要求:2018年2月5日前完成风险排查辨识,结合企业上报的重大安全风险,行政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清单,建档管理,并制定实施差异化、精确化动态管控方案(计划),于2月10日前将管控方案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委会将适时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工作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是实现风险防控防止隐患产生进而遏制事故发生的前提,对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具有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交通运输各监管机构、各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细致的做好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工作,要将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首要任务来抓,紧紧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统筹推进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工作,做到安排部署周详、推进计划周密、工作成效扎实,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